
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有了新规定(资料图片)。
今后,经我市劳动、人事部门超龄调入的人员,实行统一的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标准,不再区分干部和工人身份。
昨天,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布最新修订的《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基本起征年龄确定为35周岁。
工人干部一视同仁昨天,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市社保局副局长杜斌表示,根据深圳现行的社保政策,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与其是否是干部、工人的身份没有关系,而是取决于其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等因素。以后经过深圳劳动、人事部门超龄调入的人员,实行统一的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标准,不再区分干部和工人身份。
35周岁为基本起征年龄《规定》将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基本起征年龄确定为35周岁,调入时超过35周岁的,由调入单位按调入人员的超龄年限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但符合部分调入条件的,年龄可放宽。
如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员等3类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调入时年龄未满40周岁的,不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调入时年满40周岁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等5类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4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具有高级专业技师职称的人员等11类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此外,《规定》增加投资纳税入户的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年龄规定。提出:符合深圳投资纳税入户条件的人员,调入时年龄未满45周岁的,不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调入时年满45周岁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个人身份调入者保费自担《规定》增加了调入前在深圳按规定已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时相应予以减除的规定。 “举例说,李先生超龄调入深圳前已在深圳参保并缴费达3万元,而调入后需缴交5万元超龄养老保险费,5万元扣除3万元后,李先生只需缴交2万元超龄养老保险费。”
为避免纠纷,《规定》增加了由调入单位为调入人员缴清超龄养老保险费后,再领取调令并办理迁户事宜的规定。《规定》还要求,以个人身份调入的,其应缴纳的超龄养老保险费由其本人承担。
杜斌还强调,超龄调入者如不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则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即便能办理,其退休待遇也会受影响。
小知识超龄养老保险费缴多少按调入时上年度深圳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超龄月数×补交比例。
如李先生调入时36岁半,超龄18个月,2007年上年度深圳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33元。
李先生需缴交18个月的超龄养老保险费为:3233×18×31.5%=18331元,全部计入养老保险共济基金。(记者 孙妍 实习生 边小玉 通讯员 王彤)
相关链接: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费的规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和《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精神,现就经我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调入我市人员缴纳超龄养老费的起征年龄为35周岁,由调入单位按照本规定办理超龄养老费缴交事宜。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且调入时年龄未满40周岁的,不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调入时年满40周岁,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一)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中的获奖人员;
(三)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优秀来深建设者、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及先进工作者;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且调入时年龄未满45周岁的,不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调入时年满45周岁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具有职业技师资格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本市急需紧缺的特殊才能人员;
(五)夫妻分居以配偶身份调入的人员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且调入时年龄未满50周岁的,不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调入时年满50周岁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其专业适应本市企事业单位需要并能发挥特长的人员;
(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奖人员,省级以上技术发明奖获奖人员;
(六)“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
(七)国家、省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八)博士生导师
(九)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学科和学术技术带头人;
(十)经广东省认定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外国专家或留学归国人员;
(十一)其他经认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或突出作用的优秀人才。
五、符合我市投资纳税入户条件的人员,调入时年龄未满45周岁的,不缴纳养老保险费;调入时年满45周岁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六、调入前已在我市按规定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调入时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应缴纳的超龄养老保险费按以下办法计算:
应缴纳的超龄养老保险费为调入时按超龄年限应缴纳的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不再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七、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应在调入单位为其缴清超龄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其调令并办理迁户事宜。
八、以个人身份调入的,其应缴纳的超龄养老保险费由本人承担。
九、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人员的调入时年龄,为劳动、人事部门受理其调动申请之日的实际年龄。
十、在本规定颁布实施前已调入但未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关于调入我市的员工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问题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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